
屏東松田健康生活館提供,高雄市「符合」身障資格之民眾輔具代償墊付代辦核銷。
來店購買前,請先通過身障資格之申請。
以下為身障補助適用對象及申請程序。
服務對象
一、設籍高雄市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。
二、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,經
1.身心障礙鑑定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治療師輔具評估報告書。
2.或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,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。
二、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,經
1.身心障礙鑑定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治療師輔具評估報告書。
2.或經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,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。
服務內容
一、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內所列各項輔具補助標準核給,補助種類如下:
(一)個人行動輔具。
(二)溝通及資訊輔具。
(三)身體、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。
(四)身體、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。
(五)具預防壓瘡輔具。
(六)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。
(七)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。
(八)居家生活輔具。
(九)矯具及義具。
(十)其他輔具。
二、輔具補助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四項為原則。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。
三、申請人提出申請補助前,不得先行購置或裝配輔助器具。
申請資格
【應備表件】
一、申請時
(一)申請表。
(二)身心障礙證明影本。
(三)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(驗後發還)。
(四)輔具補助基準表所定各補助項目之診斷書(三個月內)。
(五)輔具補助基準表所定各補助項目之輔具評估報告書(三個月內)。
(六)其他必要證明文件。
二、核銷時
經核定給付者,申請人應於核定補助通知送達後六個月內,檢附購買或付費憑證及補助基準表所定應備文件,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撥付補助款。
申請辦法
申請窗口
一、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: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樓。
二、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。
三、高雄市輔具資源中心。
一、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: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樓。
二、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。
三、高雄市輔具資源中心。
業務單位
高雄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(E-mail : s885655@kcg.gov.tw、hibro@kcg.gov.tw)
聯絡電話
(07)337-3390、3373079
參考資料: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
相關資料:
聯絡資訊
電話:08-7231142